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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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将某人刑事拘留长达24小时通常被视为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之后,经过慎重考虑后所采取的具有羁押必要性的临时性手段。在这短暂而宝贵的时间里,公安机关将展开详尽的审讯工作,充分审查相关证据,然后依此做出申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举措的首要目的在于防止嫌疑人对侦查行动有所规避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也能切实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与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如果公安机关把人拘留了超过24小时还没放,那可能是因为要对他进行深入调查,因为他可能涉嫌犯罪,比如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或者被指控犯了罪,又或者有证据表明他可能逃跑、自杀,或者销毁证据。要是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调查,那拘留时间也会更长。但公安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保障被拘留的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公安局传唤或拘传嫌疑人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是,如果需要延长拘留时间,例如因为案情复杂需要深入调查取证,公安局会依法申请延长拘留;或者因为被拘留者的犯罪情况严重,需要深挖线索、充分取证,也可能会延长拘留期。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违反了治安法规,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便警方进行调查。比如轻微的斗殴行为,如果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也可能会被拘留。此外,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被人指控犯罪、在居住地藏匿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况,也都可能成为被拘留的原因。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拘留48小时一般是怎样的情况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