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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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内拘留期限最长为37个自然日。其中,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个自然日,若采取合并处罚措施,则最长拘留期限可达20个自然日;而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个自然日。一旦被判处拘役后,当事人即有权申请保释候审。然而,申请保释候审并非易事,通常需要等待大约7个自然日方可获得批准,申请获批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伤害他人导致轻微伤,是违法行为。通常来说,需要依法被拘留,拘留时间最长可达十天,同时还要缴纳相应金额的罚款,范围在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如果情节较轻,可能被拘留五天以下,或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不过,具体的拘留期限,还是要由当地派出所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该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总共长达37天。具体来说,对于普通案件,通常由公安执法机构行使侦查权并在3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随后将相关证据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而检察院则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因此整个拘留期间共计10天。然而,当涉及到某些特殊情形时,公安机关有权向上级申请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4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总计可达14天。

拘留 37 天之后的司法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若未找到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现有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其涉及之罪行,那么该嫌疑人将被释放。

刑事案件的拘留时间通常不会超过37天,而在这37天到期后,公安机关需要在3天内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逮捕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可以延长1至4天。但对于重罪嫌疑人,这个期限最多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在收到逮捕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