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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刑拘能持续最长多久

仰* 江苏-沭阳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12 09:20:19 309人阅读

派出所刑拘能持续最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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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被派出所执行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家属,要了解清楚拘留的原因和性质。若属于一般情况,在14日内要关注是否有逮捕相关消息;若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在37日内关注进展。
(二)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与办案机关沟通。
(三)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但要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5-12-12 13: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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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执行刑事拘留时,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通常要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提请时间可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申请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3.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14日;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日。

2025-12-12 12:4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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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最长为37日。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通常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7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为14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的7日审查时间,这类情况刑事拘留最长为37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能让大家知晓刑事拘留的时间限度。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与刑事拘留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大家提供准确的法律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2-12 11: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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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执行刑事拘留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2.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最长37日。
3.建议公安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的拘留和提请审查时间,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检察院应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对刑事拘留程序的监督,防止超期拘留现象的发生。

2025-12-12 11:2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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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派出所执行刑事拘留时,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通常要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这是常规流程,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2)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日,以应对一些复杂情况,确保有足够时间收集证据和进行审查。
(3)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至30日,这是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调查难度。
(4)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综合来看,一般刑事拘留最长1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日。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11:02: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最长不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拘传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4.拘传的地点。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对于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最长不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拘传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4.拘传的地点。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拘传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4.拘传的地点。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三、拘传的规定有哪些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二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使用戒具必须慎重。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现场或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也就是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3)对犯罪嫌犯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需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执行讯问任务的证明信。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口头传唤适用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就可以进行口头传唤,而不需要其他的证明文件。(4)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5)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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