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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时间:2025.05.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不一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
如果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那么男女双方就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不可以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地方,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男女双方当事人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诉讼离婚,还可以在被告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管辖区人民法起诉讼。因此办理离婚是否需要回户口所在地,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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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诚律师

辽宁昌鉴律师事务所

姜诚律师,现任辽宁昌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策划,高水准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等,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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