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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时间:2025.05.0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醉驾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将会免于处罚
1.移动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而是移动车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3.主动放弃驾驶:酒后驾车行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无重大交通事故。
4.延时酒驾: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口,隔几个小时或一夜回酒店取车行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
5.尚未驶出:驾驶人被发现醉酒驾车上路后才驶出。
6.醉驾追尾:在醉驾的情况下,即使被告血液酒精含量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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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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