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时间:2025.05.25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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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时下列情形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
1、
重婚。重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
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
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
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此处所称同居之列。
3、实施
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
行为人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4、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虐待是对
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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