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管制能构成
特殊累犯。
一、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
刑罚处罚,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
犯罪分子。
二、特殊
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
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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