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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5.05.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民法通则已经失效,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情形;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当事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其他法定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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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宇律师

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

梁广宇律师,广州番禺人,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前在劳动部门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劳动纠纷实践经验,执业后又成功办理了几百起案件,涉及各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诚信、耐心是态度,专业、高效是水平,梁律师一直本着诚信、耐心的态度,以专业、高效的水平完成当事人所托。梁律师从来都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执业以来获得良好的口碑。专业办理各类民事、经济、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遗产继承、房屋买卖、房产纠纷、工伤索赔、合伙纠纷、人身损害、追讨欠款、货款、工程款、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设工程、医疗事故、商事仲裁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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