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是的。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
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
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
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3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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