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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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开始启动。就绑架犯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触犯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特定严重犯罪,否则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绑架行为的刑事责任面临何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绑架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明确如下:首先,对于以获取财物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绑架他人或将其作为人质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是为了获取财务或人质而实施绑架,那么犯罪人将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刑期,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情节较轻,那么犯罪人将被判处五至十年的刑期,并缴纳罚金。 如果绑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故意杀人,那么罪犯将受到死刑的惩罚,同时财产也会被没收。 总之,绑架罪的刑事责任非常严重,任何企图实施绑架行为的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可能面临的后果。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段、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

绑架罪刑事责任认定证据一般包括: 1.监控录像捕获的绑架场景、目击者证词; 2.被害人详述绑架细节; 3.嫌疑人与被害人通讯记录揭露威胁勒索; 4.现场遗留的束缚工具等物证; 5.嫌疑人供述、辩护与同伙证言(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