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登记领取证书,但生育了一名子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关于有子女但未领结婚证的情况,现行法律规定通常不认定为实际婚姻关系,因为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双方虽有子女,但关系被视为同居。但如能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身份共处且满足所有实质性结婚条件,该情况可例外处理。

不一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一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话也不会算是事实婚姻了,但如果是在我国1994年2月1日以前婚姻法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重婚,现我国的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从而只能算是同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