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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构成金融凭证诈骗吗?

时间:2025.05.1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62人
律师解答:
不构成。
律师解析:
依法律规定,过失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对金融凭证是伪造、变造的事实必须是明知的否则不构成本罪。
过失构成犯罪必须刑法明文规定,刑法并没有规定了本罪的过失犯罪所以过失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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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 金融凭证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 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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