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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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非法制造的货币仍故意持有或使用。刑法规定,如涉案金额达4000元人民币以上或假币数量400张(枚)以上,将依法追刑并立案侦查。

持有使用假币是会受到法律处罚的,但有些公安机关发现持有使用假币的是残疾人,他们可能因为身体残疾的因素不知道它是假币,存在不知情的额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酌情从轻处理。具体要看假币数量多少,一般没收,警察抓了问假币来由,如果是清白的就是教育一下。

伪造货币罪的处罚依据金额和情节:一般情况下,持用伪造货币最高判三年徒刑及一万元罚金;情节严重,面额三千元或张数三百张以上,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两万至二十万元;金额达十万元或张数一万张以上为严重犯罪,判十年以上徒刑,罚金五万至十万,可并处财产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