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梁玉蓉律师,法学学士,云南警官学院毕业,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案件。 曾代理过上百起房产纠纷案,和多种类型毒品案,大型诈骗案等。 【刑事辩护】代表案例:张某某,1.3公斤海洛因案,减刑5年; 朱某某,故意伤人罪,无罪释放; 刘某某,诈骗罪,减刑2.2年; 【房产纠纷】代表案例:169件房产纠纷买卖合同产权问题,一审,二审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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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放火罪的预备是否构成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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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当事人放火罪有犯罪预备,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存在故意犯罪的意图,为了顺利的实施的目的,第二就是行为人有已经准备的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对于受害人确实存在损害,只要在有关部门的认定上确实存在,自己的放火的行为就会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