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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05.25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
2、情况紧急,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3、申请人是依法向保全财产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的申请;
4、利害关系人提供了相应的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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