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割股权跟出资额有没有关系
时间:2026.01.0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分割
股权和
出资额关联紧密。
若双方对股权归属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时,一方在
有限责任公司有出资额,另一方非股东。
双方协商转让,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分割转让所得。
3.用
共同财产设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按方案分割;
协商不成,按
出资比例等合理方式分。
出资额是确定分割方式和份额的关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后来两人决定
离婚并对
公司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股权,小丽则觉得应考虑双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按其他合理方式分割。此外,小朱在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以其个人名义的出资额,小丽并非该公司股东,小朱想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小丽,但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也未明确表示是否购买该出资额。
案情分析:1、对于二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股权分割,因双方协商不成,可按出资比例或其他合理方式分割,需综合考量出资及对公司经营贡献等因素。
2、对于小朱在另一家公司的出资额转让,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应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