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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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两口子向一家公司投资入股了,最近他们要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应该怎么处理?

黑龙江 - 七台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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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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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表,不享有公司的财产。因此,不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其配偶均不能分割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离婚的,不涉及分割公司的财产,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权的,结合实际情况,可能会涉及分割股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020-12-20 19:2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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