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盗窃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要件:
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涵盖占有等权能,对象多为动产,不动产可分离部分也可能成为目标。
客观要件:
有
窃取数额较大财物、多次窃取、
入户盗窃等行为,违反
被害人意志转移财物占有。
主观要件:
只能是故意,且有
非法占有目的,明知财物归属仍窃取。
案情回顾:小胡在商场闲逛时,发现一款心仪已久的电子产品。趁店员不注意,小胡将该产品藏于自己的背包中,未付款便离开了商场。事后,商场通过监控发现了小胡的盗窃行为,并向警方
报案。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小胡的行为违反了被害人意志,将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也有人认为小胡只是一时冲动,并非故意非法占有,不构成盗窃罪。
案情分析:1、从客体要件看,小胡盗窃的电子产品属于公私财物,侵犯了商场对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上,小胡趁店员不备将产品藏于背包带走,符合“窃取”行为,违反了商场意志转移了财物占有。
3、主观上,小胡明知该产品是商场所有,未经付款私自拿走,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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