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意外
致人死亡赔偿没有统一的最新标准。
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年龄有别。
被
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相关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依多种因素酌定,结合实际确定数额。
案情回顾:小许意外致使他
人死亡,双方就
赔偿问题
产生纠纷。
家属认为赔偿应全面合理,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小许则对各项
赔偿标准及具体数额存疑,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方式,双方在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上难以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明确的法定计算方式。
2、死亡赔偿金根据年龄不同有不同计算方式,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需依实际年龄准确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相应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多种因素酌定,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存在一定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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