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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致人死亡最新赔偿标准究竟多少

时间:2026.01.0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意外致人死亡赔偿没有统一的最新标准。
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年龄有别。
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相关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依多种因素酌定,结合实际确定数额。

案情回顾:

小许意外致使他人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家属认为赔偿应全面合理,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小许则对各项赔偿标准及具体数额存疑,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方式,双方在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上难以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明确的法定计算方式。
2、死亡赔偿金根据年龄不同有不同计算方式,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需依实际年龄准确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相应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多种因素酌定,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存在一定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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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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