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少或规模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
监事会,设一至二名
监事即可。
2.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
董事及
高管履职情况。
不设监事会时,要
保证监督机制有效,比如加强股东监督、完善内审制度。
3.公司要按法律明确监事职责、任期和产生方式,确保监督职能履行,避免治理漏洞与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小丽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们就公司是否设立监事会产生了分歧。小朱认为公司规模小,没必要设监事会,增加成本;小胡和小丽则担心不设监事会会使公司监督缺失,影响公司运营。最终,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小许。但对于如何保障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股东们又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依据《
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所以该公司不设监事会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不设监事会时,公司需确保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公司可通过加强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等方式,保障公司合规运营,维护股东利益。同时,要明确监事小许的职责、任期、产生方式等事项,保证监督职能切实履行,防止公司治理出现重大漏洞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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