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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之间借钱,需不需要打借条

时间:2026.01.0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1.熟人借钱打借条很必要,它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凭证,有重要法律意义。
2.从证据角度,借条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发生纠纷时,它是证明借款事实的有力证据。
没借条仅靠口头约定,主张债权易因缺证据败诉
3.从保障权益看,借条应明确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
这既保障出借人债权,也避免借款人遗忘还款细节,减少纠纷
所以熟人借款也建议打借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熟人,小胡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朱借款。小朱出于信任未让小胡打借条,只是口头约定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到后,小胡迟迟未还款。小朱催款时,小胡却对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矢口否认,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从证据角度来看,由于小朱没有借条这一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仅靠口头约定,在主张债权时面临缺乏直接有力证据的问题,存在败诉风险。
2、从保障权益方面而言,借条应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小朱未让小胡打借条,使得自己的债权在小胡违约时无法有明确依据进行保障,也未能避免因无借条导致小胡遗忘还款细节而产生的纠纷。所以熟人之间借款打借条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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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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