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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是哪日

时间:2026.01.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90人
律师解析:
追诉时效起算日期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
犯罪之日,行为犯是实施行为之日,结果犯是结果发生之日。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连续犯多次盗窃,继续犯如非法拘禁
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案情回顾:

小胡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案多起。后来小胡停止盗窃一段时间后,又实施了一起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警方在调查时,对于小胡盗窃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的追诉时效起算日期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盗窃行为追诉时效应从每次盗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也有人认为应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非法拘禁行为追诉时效起算也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的多次盗窃行为,其属于连续犯,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2、小胡在实施盗窃行为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属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情况,那么前罪(盗窃)追诉的期限应从犯后罪(非法拘禁)之日起计算。非法拘禁行为是继续犯,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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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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