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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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非法经营的股权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其次,如果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最后,如果当事人串通起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权益,此类股权转让协议也将被宣告无效。

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失效主要因四类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者)订立的合同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故意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虽非必然无效;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损害他人权益和公私利益的合同无效。有效合同需满足: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侵犯他人权益,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其一、主合同无效。其二、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其三、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无效合同源于对有效合同的悖离,官方因其内容违法、违背强制性规定及公共价值观而认定其自始无效。判定标准涉及真实意愿与法规遵从。无效合同主要特征包括违法性、不可履行及自成立即无法律约束力。常见无效情形包括欺诈、损害公众利益、无民事行为能力签署等。其特性表现为违法、无法执行且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