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通常无固定营业期限,只要依法经营、按时年报,未被
吊销或注销就持续有效。
营业期限非法定强制登记事项,
登记机关一般不设到期日。
2.部分地区允许个体工商户自主约定营业期限,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未约定则长期有效。
3.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期限由投资者自定,登记机关依约定核定,到期可申请延续。
4.个体工商户执照默认长期有效,其他个人经营实体按约定确定期限,以执照记载内容为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分别经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小朱认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应该有固定期限,而小胡觉得执照应该长期有效,二人因此产生争议。小胡还指出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约定了营业期限,到期需申请延续,小朱对此不解,双方就不同类型个人经营执照的营业期限问题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无固定营业期限,只要依法合规经营、按时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且未被登记机关吊销或注销,执照持续有效。营业期限并非法定强制登记事项,部分地区允许经营者自主约定,未约定则长期有效。所以小胡关于个体工商户执照长期有效的观点正确。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由投资者自行约定,登记机关依约定核定,到期可申请延续。小胡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约定确定营业期限并到期申请延续的做法符合规定。建议以登记机关核发的执照记载内容为准来确定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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