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
损害赔偿涵盖多种情形。
侵权行为下,像殴打、
故意伤害致伤,
受害人能索赔;
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受害人有权要求责任方
赔偿;
产品缺陷致
消费者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担责。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
第三人侵权或工作环境受伤,可找
侵权方或接受劳务方赔偿。
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保义务致他人受伤,应担责。
医疗事故中,
医疗机构过错致患者损害,患者可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在商场购物时,因商场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小许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商场则认为已设置警示标识,自身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此义务导致他人受伤,需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中商场地面湿滑致小许摔倒,即便设置了警示标识,若不能证明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仍可能需对小许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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