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
破产后债务清偿有顺序,先以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2.接着清偿职工
工资、医疗补助等债权,以及
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3.最后是普通
破产债权。
若财产不够,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
4.企业不能偿债、
资不抵债或缺乏清偿能力,要依法清理债务,未
清算完且资不抵债,
责任人需
申请破产清算。
有破产迹象要及时处理债务,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公司申请破产后,在
债务清偿时产生争议。部分普通破产
债权人认为应优先偿还他们的债权,而公司认为应按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有法定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是首要的清偿内容。
2、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排在其后依次清偿,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所以该公司按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的做法是正确的,普通破产债权人要求优先受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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