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配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工作,及时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
(二)管理人应认真清理、变价企业财产,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三)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清偿顺序,特别是自身债权所属顺序,若对清偿有异议及时提出。
(四)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债权人应理解按比例分配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企业破产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本等,对财产进行清理和变价。
2.债务清偿按顺序进行:先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再补缴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债权。
3.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4.破产程序结束,企业注销,未清偿债务消灭,债权人不能再向企业追债。
结论:
企业宣布破产后要按法定程序清偿负债,破产程序终结且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债权人一般不能再向企业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企业破产清偿有明确法定程序。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并进行清理、变价。债务清偿按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第二顺序是除前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当破产程序终结,企业完成注销,未得到清偿的债务随之消灭,债权人通常无法再就该债务向企业主张权利。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合理分配。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或债务清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企业破产后按法定程序清偿负债,先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并对财产清理、变价。债务清偿按法定顺序,第一顺序是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第二顺序是除前项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未清偿债务消灭,债权人不能再向企业主张权利。
1.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确保财产交接和清理顺利进行。
2.管理人需严格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清偿债务,保证公平公正。
3.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偿有严格法定程序,法院指定管理人是重要开端,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相关资料并对财产清理变价,为后续清偿做准备。
(2)债务清偿按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保障职工权益,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第二顺序涵盖社保费用和税款,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
(3)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保证了各债权人在同一顺位的公平受偿。
(4)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债权人一般不能再向企业主张权利,这明确了企业破产后的法律后果。
提醒:
企业破产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债权人若对破产清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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