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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共同抵押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5.12.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1.婚前财产共同抵押通常有效。
依据法律,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无法定无效情形就行。
双方协商一致用一方婚前财产共同抵押,满足形式与实质要件,如签书面合同、办登记,抵押就有效。
2.若抵押有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况,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抵押物价值远超担保债权且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依法撤销抵押。
总之,其效力要结合实际和法律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两人协商将该套房产共同抵押给小胡,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小丽称在抵押时受到小朱胁迫,并非自己真实意愿,同时小何作为小朱的债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明显高于所担保债权,损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撤销抵押行为。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虽属一方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共同抵押,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抵押行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2、若抵押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小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抵押物价值明显高于所担保债权,且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小何作为其他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撤销该抵押行为。所以该抵押行为的具体效力需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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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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