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人得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是真实想法,没受
胁迫欺诈。
2.赠与的财产得是赠与人合法拥有且能处分的,不能是禁止流通或无权处理的。
3.要按财产类型办手续,动产要交付,不动产要办
过户。
4.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的
赠与合同,成立就生效,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赠与合同不要求特定形式,建议书面明确
权利义务。
符合条件的赠与受法律保护,受赠人能取得财产所有权。
案情回顾:小朱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
房产赠与好友小胡。小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自愿赠与,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该房产为小朱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然而,小朱只是口头告知小胡赠与一事,并未办理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小朱反悔,不想再将房产赠与小胡,小胡认为小朱已承诺赠与,应履行约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然赠与人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赠与财产也是其合法所有且有权处分,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赠与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案中小朱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
2、此赠与并非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未经公证,小朱在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所以小朱反悔不
赠与房产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胡要求小朱履行赠与约定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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