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时贷款所
购房屋
债务分割依房屋购置时间、
产权登记及
还贷情况,按《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核心是债务与产权归属绑定,兼顾公平补偿。
法律解析:
婚前购置且登记于首付方名下,未
还贷款是产权登记方
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婚后购置,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贷款原则上是
夫妻共同债务,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通常均等分担,会依情况调整。
有特殊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贷款债务按约定处理。
总之,债务性质和
房屋产权归属紧密相连,
共同财产对应
共同债务,
个人财产对应个人债务,还会考虑公平补偿。
具体分割要结合个案
证据,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
诉讼处理。
如果您在
离婚房屋债务分割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婚后贷款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许名下。现两人欲离婚,对房屋债务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屋虽登记在小许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小许则称房屋是自己
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应按规定补偿给小丽。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婚后购置房屋,无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贷款原则上属夫妻共同债务。此房屋虽登记在小许名下,但系婚后购置,所以贷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依相关法律判决,通常按均等比例分担,但会根据双方经济能力、过错程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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