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所购房屋归属,一般归购房人个人所有;若双方共同出资,通常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有约定则从约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出资购房,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约定重新确定归属。
法律解析:
离婚使婚姻关系结束,双方财产各自独立。一方用自己合法财产购房,依《民法典》规定,该房屋自然属于其个人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基于公平原则,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各自份额依出资额确定。不过,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房屋的共有形式,有约定时遵循约定。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出资购房,受损害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权请求撤销相关约定,重新确定房屋归属。
若在离婚后房屋归属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或遭遇类似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离婚后所购房屋归属通常以购房人所有为原则。离婚使婚姻关系结束,双方财产独立,一方用合法财产购房,房屋属个人财产。
2.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一般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份额依出资额确定。若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共有等情况,则从其约定。
3.当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出资购房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相关约定并重新确定房屋归属。
解决措施和建议:离婚后购房,出资人应留存好资金来源和出资凭证。双方共同购房时,明确约定房屋归属和份额并签订书面协议。若遭遇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后,由于婚姻关系已结束,双方财产相互独立。此时一方用合法财产购买房屋,房屋归属该购房人,为其个人财产。
(2)若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各自对房屋享有的份额由出资额决定。
(3)当双方对房屋归属有约定时,例如约定为共同共有,应依照约定来确定房屋归属。
(4)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出资购房,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相关约定,重新明确房屋归属。
提醒:离婚后购房涉及财产权益,出资和约定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离婚后一方用自己合法财产购房,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水等,以证明房屋为个人财产。
(二)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房屋份额;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应在协议中清晰写明。
(三)若遭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自己出资购房,受损害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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