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犯罪金额按集团全部罪行算,即所有成员犯罪造成的总金额。
2.其他
主犯,按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计算。
3.
从犯按参与的犯罪金额确定。
4.司法计算时,先明确各
行为人作用和参与度。
有明确分工约定,按约定定责;
无法区分,按实际损失算。
5.需考虑犯罪连续性和整体性,综合认定各行为人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犯罪。小朱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指挥小李和小胡进行
盗窃。小李积极参与并组织部分盗窃行动,是主犯。小胡听从安排参与部分盗窃,是从犯。三人盗窃总金额为50万元,但对于其中10万元,无法明确三人各自分工和参与程度。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计算犯罪金额,即50万元。因为首要分子需对集团所有成员实施犯罪造成的总金额负责。
2、小李作为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计算,也就是50万元。
3、小胡作为从犯,按其参与的犯罪金额确定。虽然有10万元无法明确分工,但应将
犯罪行为视为整体,小胡参与的犯罪金额为50万元。在计算时需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犯罪行为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以准确认定各行为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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