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后,
债务人或
债权人可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等资料,调查并编制财产报告和债权清册。
2.进入
债权申报程序,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开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3.
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按顺序偿债:
先职工
工资等,再
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4.
破产程序终结,未
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债权人小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等资料并展开调查。在债权申报程序中,小朱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小朱对部分债权的认定存在争议,认为某些债权不应被认可。之后进入破产财产清偿阶段,各方对清偿顺序和比例也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本案中债权人小丽的申请符合程序。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相关资料进行调查也是法定流程。
2、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小朱等债权人的申报行为符合要求。对于债权认定的争议,需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
3、破产财产清偿按法定顺序进行,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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