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承包人单方面
解除合同,要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
像发包人不按约定付
工程款,导致无法施工,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承包人可依法解除。
2.承包人先固定发包人违约
证据,如用书面函件、会议纪要等。
接着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明确意愿和依据,通知到达即解除。
3.解除后,承包人能按约定和法律要求发包人付已完工程款、
赔偿损失。
若自身擅自解约,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承包人承接了小胡发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小朱发现小胡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小朱多次催告,小胡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小朱决定解除合同,小胡却认为小朱无权单方面解除。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包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本案中小胡未支付价款且经催告仍未履行,小朱有权解除合同。
2、小朱应先固定小胡违约的证据,再向小胡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到达时
合同解除。解除合同后,小朱可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小胡支付已完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若小朱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则可能需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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