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自诉范畴有三类:
第一类是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
侮辱诽谤、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未致
被害人死亡)、虐待(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侵占案。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
证据的轻微
刑事案件,比如
轻伤的
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等案。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自身权益应
追责,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案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发生矛盾,小胡为报复小朱,在网络上发布大量
侮辱小朱的言论,给小朱的生活和名誉造成严重影响。小朱要求小胡停止
侵权并赔礼道歉,但小胡拒绝。小朱欲追究小胡责任,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此属
自诉案件未予受理,小朱遂决定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胡在网络上发布侮辱小朱的言论,属于侮辱行为。且案件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侮辱、
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范畴。
2、公安机关认定此为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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