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
不动产纠纷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目的是
保证司法统一、方便查明事实与执行裁判。
2.已登记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以登记簿记载为准;
未登记的,以实际所在地为准。
3.
当事人不能约定改变专属管辖规定。
4.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向工程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由小朱负责小李的一处
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因
工程款支付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按合同约定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则主张应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其目的是保证司法统一、便于查明事实和执行裁判。
2、本案中,无论该不动产是否登记,都应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不动产所在地。并且当事人不能通过
约定管辖改变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小朱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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