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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被执行人名下企业要怎么做

时间:2025.12.2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1.若被执行人名下有独资企业,法院可直接执行该企业财产。
2.若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中有投资权益或股权,法院可冻结并强制转让。
3.对于企业股息或红利,法院可禁止提取,让企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4.若企业恶意转移财产妨碍执行,可对企业及责任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5.执行要按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执行阶段发现,小李名下有一家其独资的企业,同时小李还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投资权益。此外,该有限责任公司会定期给小李发放股息。执行过程中,小李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恶意转移财产妨碍执行的情况。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李名下的独资企业,法院可直接执行该企业财产以偿还债务
2、对于小李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益,法院有权冻结并强制转让。
3、针对该有限责任公司给小李发放的股息,法院可裁定禁止提取,并通知企业向申请执行人小朱支付。
4、有限责任公司恶意转移财产妨碍执行,法院可依法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执行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小朱和小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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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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