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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出事故认定书究竟对谁有利

时间:2025.12.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1.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定文书,是处理事故赔偿纠纷的关键证据
2.不出具认定书,不会对任何一方合法有利,还会拖延程序,影响双方权益。
3.主要责任方无法借此免责,无责或次要责任方索赔难度增加。
4.公安机关不出具认定书属程序违法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诉讼维权。
不出具认定书不合法,无实质益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小朱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无责或负次要责任,因没有认定书维权缺乏直接责任依据,索赔困难;而小李觉得暂时可避免责任被明确记载。双方就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事故处理程序拖延。

案情分析:

1、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事故责任、处理赔偿及相关纠纷的核心证据。未依法出具认定书,虽小李可能暂时避免责任被明确记载,但无法免除责任,小朱可通过现场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主张权利
2、对于小朱而言,未出具认定书增加了其索赔难度。同时,公安机关未按时出具认定书属于程序违法,小朱和小李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所以不给出事故认定书不符合法律规定,难以真正对任何一方产生合法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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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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