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不侵权有什么可作为抗辩理由
时间:2025.12.27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外观专利不
侵权的抗辩理由有:
1.现有设计:
若被控产品外观与
申请日前已公开的设计相同或无实质差异,不侵权。
2.权利抗辩:
若
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可通过无效宣告让专利失效,以此抗辩。
3.权利用尽:
专利产品合法售出后,后续使用、销售等不侵权。
4.先用权:
在申请日前已制造或准备制造产品,且在原有范围继续的,不侵权。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外观专利产品。小李生产的产品外观与小朱的专利产品相似,小朱遂
起诉小李侵权。小李提出抗辩,称其产品外观设计在小朱
专利申请日以前已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属于现有设计;还指出小朱的外观专利缺乏新颖性,不符合授权条件;同时表示该专利产品已由
专利权人售出,自己销售的是已售出的产品;另外,自己在小朱专利申请日前就已制造相同产品,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案情分析:1、若小李能证明其产品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依据现有设计抗辩,不构成侵权。
2、若小李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证明小朱的外观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使专利失效,可成功抗辩侵权。
3、若能证实专利产品已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小李使用、销售该产品,根据权利用尽抗辩,不构成侵权。
4、若小李能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按照先用权抗辩,不构成侵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