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水污染
赔偿案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
因
污染环境纠纷,
行为人要对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
2.原告只需证明自身受损及被告有污染行为。
被告要证明有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况,以及污染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3.若被告举证不能,可能担责。
这样分配举证责任是为保护受害者,因其收集因果关系
证据难。
案情回顾:小朱的鱼塘出现大量鱼类死亡现象,他认为是附近工厂小胡排放污水所致。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胡,要求其承担水污染
赔偿责任。小朱能证明自己鱼塘鱼死亡的损害事实,也证明了小胡工厂有排放污水的行为。小胡则坚称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水污染赔偿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小朱作为原告,已完成证明自己受到损害以及被告有污染行为的举证。
2、小胡作为造成水污染的行为人,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证明存在
不可抗力且已采取合理措施等。若小胡无法完成上述举证,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则是为保护受害者权益,考虑到受害者收集因果关系证据难度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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