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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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理问题,其决定因素并不仅仅局限于受害者家属是否提出追诉请求。倘若实施该行为之人确实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即便受害者及其家属对此并无强烈的追责意愿,司法机构亦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依法起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以及定罪过程,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同时遵循法律规定,而并非单纯地受制于受害人家属的个人意愿。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亲属是否出庭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愿和案件具体情况。他们可以选择亲自到庭,充分表达权益诉求,深度参与庭审过程,监督评估司法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庭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交通肇事案中,即使受害人家属表示不追究,肇事方也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家属在判决过程中提交的谅解书会成为法官考虑减轻被告人处罚的重要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但家属的谅解仍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肇事者的刑期。

避免违法纠纷,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此罪名涵盖群体斗殴、妨碍他人、强取财物、损毁公物等行为,特别指在公共场所无故引发混乱,挑衅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将受法律严惩。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并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刑事责任与受害人家属谅解无关。判决基于违规程度及逃逸等加重因素。肇事者触犯法条需承担刑事责任,情节恶劣如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家属谅解不影响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