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行为表现:
若有人故意说假话或藏着真实情况,诱导对方
签合同,像编
借款用途、隐瞒还款能力,就可能存在
欺诈。
2.
主观故意:
欺诈方有意让对方犯错签合同,判断时要结合其行为动机和过往表现。
3.因果关系:
受欺诈方因
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签了
借贷合同。
实践中,可收集聊天记录、合同、转账记录、
证人证言等
证据。
协商不成可
起诉,由法院认定是否欺诈。
案情回顾:小朱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小李借款,小朱故意告知小李借款用于扩大店铺规模,隐瞒了自己已背负巨额
债务、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小李基于小朱的陈述,与小朱签订了借贷合同并转账。后小李发现小朱并未将借款用于店铺,且小朱根本
无力偿还借款,双方就合同是否存在欺诈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从行为表现看,小朱故意告知
虚假借款用途,隐瞒自身还款能力,诱使小李作出借款的错误意思表示。
2、主观上,小朱有使小李陷入错误认识并订立合同的故意,结合其
隐瞒债务情况等行为可判断。
3、因果关系上,小李因小朱的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签订借贷合同。小李可收集聊天记录、合同文本、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
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该借贷合同是否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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