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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时间:2025.12.2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1.人身损害赔偿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
2.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算到18周岁;
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3.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
4.被扶养人多人时,年赔偿总额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具体数额结合证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他有一个10岁的儿子小胡需要扶养,同时小朱的母亲65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小朱的妻子小丽也是小胡的扶养人。事故责任方认为应少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而小朱要求按规定足额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至其18周岁,由于小丽也是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需赔偿小朱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2、对于小朱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其65岁,应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5年。若小朱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共同扶养母亲,赔偿义务人同样只赔偿小朱应负担的部分。且若小胡和小朱母亲的年赔偿总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则需进行调整。最终数额需结合具体案件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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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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