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法定护理费
赔偿金额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决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
误工费计算;
无收入或雇护工,参考当地护工报酬标准。
3.护理人员一般为一人,若
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意见,可依此确定人数。
4.护理期限到
受害人能自理为止;
残疾无法自理的,根据情况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5.具体赔偿金额结合实际,按
证据和标准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小朱
家属聘请了护工进行护理,而对方认为护理人员过多且护理期限过长,不愿意承担全部
护理费。小朱家属则坚称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都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要求对方按照实际支出
赔偿护理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人身受损害法定护理费赔偿金额要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
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本案中聘请护工的情况,应按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小朱家属若能提供医疗机构关于护理人数的明确意见,其主张护理人员数量的要求合理。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小朱家属若能证明护理期限的合理性,其要求也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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