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现行
著作权法,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
著作权,无需登记等程序。
2.判断
侵权分两种情况:
未完成的作品,如构思或半成品,无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使用不侵权。
3.完成但未登记的作品也有著作权,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等行为构成侵权。
4.
著作权登记是证明手段,不影响权利产生。
侵权认定关键是作品完成度和是否未经许可使用。
案情回顾:小朱创作了一部小说,尚未办理著作权登记。小胡在未取得小朱许可的情况下,将该小说进行改编并在网络上传播。小胡认为小说未登记,不存在著作权,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小朱则认为自己创作完成小说就拥有著作权,小胡的行为已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现行著作权
法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无需经过登记等程序。小朱创作完成小说,便依法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
2、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对小说进行改编并网络传播,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的改编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构成
著作权侵权。著作权登记只是权利证明手段,不影响权利本身的产生与存在,侵权认定核心在于作品是否完成及是否未经许可使用,所以小胡的抗辩不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