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超市买到过期商品,
消费者可获
赔偿。
能要求
退款,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
三倍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但食品标签等不影响安全且无误导瑕疵的除外。
2.维权时可先和超市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
起诉。
3.要保留购物小票、商品等
证据,证明购买事实与商品过期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在超市购物,结账回家后发现所购食品已过保质期。小朱返回超市要求退款并给予赔偿,超市只同意退款,认为食品虽过期但未给小朱造成实际损失,拒绝支付
赔偿金。小朱不满超市的
处理方式,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可要求超市退款,还能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小朱购
买到过期食品,超市仅退款不赔偿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
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小朱需保留好购物小票、过期商品等证据,以证明购买商品的事实及商品过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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