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债权
代位权:
按
民法典,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合理费用由
债务人承担。
2.保险代位求偿:
保险人行使该权利的必要合理费用一般自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若因
被保险人过错致其无法行使,保险人可扣减
赔偿金。
3.追偿款分配:
必要合理费用优先从追偿款扣除,不足部分按法律或合同定承担者。
费用需合理必要,否则难获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未还,小李发现小胡欠小朱一笔钱。小李行使代位权向小胡追偿,期间产生了必要合理费用。另外,小丽为车辆投保,车辆因小静过错受损,保险公司赔付小丽后行使
代位求偿权,也产生了必要合理费用。小丽因疏忽未保留关键
证据,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完全行使代位求偿权。现各方就费用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一般债权代位权中,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小朱负担。
2、在保险代位求偿情形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必要合理费用通常自行承担,但若
保险合同有其他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因小丽过错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有权相应扣减给小丽的保险赔偿金。
3、追偿所得款项中,必要合理费用原则上可优先从追偿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依
法律关系或合同约定确定承担主体。且费用需为行使
追偿权所必需且合理,否则可能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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