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可要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
2.恢复原状即返还财产,无法返还则
折价补偿;
其他补救措施依合同性质定。
3.
赔偿含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不可抗力无迟延不担责。
4.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如
违约金仍可适用。
5.法定解除要符合规定情形,解除权人应及时通知,通知到达时
合同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朱认为应
解除合同,小李却觉得虽有不可抗力,但仍可继续履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通知小李解除合同,小李则质疑解除的合法性。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小朱有权解除合同。且法定解除时,解除权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小朱已履行通知义务,合同应已解除。
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且无迟延履行情形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所以小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合同解除不影响其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若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仍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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