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雇员受损案件
管辖分两种情况:
一是按
侵权纠纷处理,由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二是按
合同纠纷处理,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能约定,
未约定或不明时,给付货币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义务履行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需先定
纠纷类型,再明确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李工作时受伤。小朱认为应按侵权纠纷处理,其受伤地即
侵权结果发生地在A地,他要求在A地
法院起诉小李。而小李觉得应按合同纠纷处理,他们签订的
雇佣合同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他认为自己作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B地才是合同履行地,案件应在B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按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有
管辖权。小朱受伤地A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A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按合同纠纷处理,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需根据争议标的确定。若争议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李认为自己是履行义务一方,其所在地B地为合同履行地,B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所以需先确定按侵权还是合同纠纷处理,才能明确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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