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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车子更名是否要本人到场

时间:2025.12.2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违章 阅读:916人
律师解析:
1.夫妻间车子更名不一定要本人到场。
本人能到场时,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行驶证、登记证书等,去当地车管所办更名。
2.本人无法到场,可办委托公证让他人代办。
受托人带公证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车辆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
3.各地车管所对委托办理要求和流程有别,办理前先咨询,按规定准备材料和手续,保证更名顺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名下有一辆车,他们打算将车辆更名到小丽名下。小朱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更名手续,而小丽认为必须两人都到场才能办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了解到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办,小丽对此存疑,不确定能否如此操作。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夫妻间车子更名不一定需本人到场。若本人能到场,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更名手续即可。本案中小朱无法到场,可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解决。
2、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需携带公证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车辆相关证件等资料到车管所办理。不过不同地区车管所对于委托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小朱和小丽办理前应先咨询当地车管所,按规定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以确保更名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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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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